轉載刑訴應考要領刑事訴訟法篇 ----專訪林俊益老師問題一:老師在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是如何建立起自己的思考模式及法律體系?可否提供給同學參考? 回答:一、關於「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我如何建立自己的思考模式?這個問題以我的經驗來看,有兩層思考步驟: (一)、首先要思考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 我們在學習刑事訴訟法時,第一個就是要想到,究竟刑事訴訟法學是要規範什麼?我們知道,刑事訴訟法是實現刑法實體法的法規,也就是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至於要如何確定呢?當然要有一套程序,能兼顧被告權益的保障與國家的安全,所以我們學習刑事訴訟法,就是在學習,如何在保障被告人權下進行確定國家刑罰權的程序。 (二)、其次是思考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內容 當我們瞭解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後,再去思考刑事訴訟法有哪些規定?規定的目的是什麼?而規定與規定間,有何異同?不同的原因在哪裡?為何立法者要如此規定?如此規定是否能達成立法目的?如此不斷思考下,再加以比較、分析、歸納,就可以慢慢形成自己的思考模式。 二、關於如何建立法律體系? 關於「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我如何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這個問題,以我的學習過程來看,是慢慢形成的,大致上有兩個階段: (一)大學受教階段 我是從心理系轉來法律系,在大二時,受教於 王 教授澤鑑所講的「民法總則」,在課堂中, 王 教授教我們如何讀法律,先從一信用貸款本自己認為比較好的書讀起,再讀相關的書籍、文獻,並建立樹枝狀的體系表,知道前後上下的體系,這樣既知「林」,也知「樹」,有宏觀,也有微觀,整體架構清晰,具體內容明瞭,這樣就可以初步掌握一門法律學科。我們是在大三時開始學習刑事訴訟法,我在台大時,是受教於刑事訴訟法學泰斗 陳樸生 教授,課程安排在每星期一上午三、四堂課,我上課前一定預習,上課中認真聽課,並有錄音,我下午回家就作筆記,將課堂中老師所教的逐一弄清楚,由於 陳 教授上課時,先就重要概念提綱挈領的寫在黑板上,再加以簡要說明,學生必須多花一點時間去思考、整理,且因授課時間只有二小時,所以無法將全部課程上完。我除了課堂的吸收外,我還嘗試再去看其他相關的書籍、文獻、判例、解釋,除作筆記外,再作分析、歸納、比較的工作,不斷的思考,不斷的整理,研究相關的法律問題,再與同學討論,在討論中學習不同的思考、推理方法,慢慢地建立自己的學習體系。(二)、輔導教學階段: 在偶然的場合,我有機會輔導同學研習刑事訴訟法,我就試著從學生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當我是學生時,最希望教授如何的教學方式?我再把刑事訴訟法有關問題不斷思考,在有了司法實務的經驗後,更可以將書本上的理論加以驗證而得以徹底瞭解,在理論與實務不斷的印證之下,慢慢建立起我自己的法律體系。 問題二:老師平常法官工作繁忙,目前又在政大攻讀博士,當然還有一個美滿家庭馬爾地夫,請問老師是如何利用時間充實並吸取新知識? 回答:關於如何利用時間充實並吸收新知識這個問題,是最多人問過我的問題,我是一個比較講求效率的人,凡事都要事先擬定計畫,排定時間,再依序進行,有一定計畫等我進行時,我就想辦法利用時間來完成它。總而言之,不浪費所可利用的任何一時段,不管是如何的短暫,能思考一個問題、看一條條文,都是有收穫的。 問題三:老師您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考試,請問老師讀書方法為何?對有志參加國家考試的同學有何建議? 回答:一、關於讀書方法,我是比較笨的人,是用苦行僧的方法,平常人家在玩的時候,就是我補強的最好時候;寒暑假通常一天十二小時的讀書,更是我整理法律學科的最佳時段。關於考試方法,任何學科都可以適用。首先選定一本書精讀,以掌握該學科的立法架構與基本概念,再以問題意識去掌握各學科的重點,有了各科的理論體系再研讀相關的文獻、書籍、判例、解釋、法律座談會等學說與實務見解,比較分析其異同,再提出自己看法,當然還要熟記自己所整理的資料。 二 :對有志參加國家考試的同學的建言: 1、充分利用在校時間 ,課前預習,上課聽講,課後複習。 2、找志同道合同學,共同研究討論,分工合作,分享心得。 3、有空可以到別校旁聽大師級的上課,增廣見聞,吸收新知。 4、所蒐集的資料,一定要充分利用,所研究的心得,務必要記住。 5、想辦法熟悉考試方式,禮服準備方法,答題技巧等事。 問題四:老師給同學的叮嚀(或一句座右銘)? 回答:人生路遙遠漫長、大學四、五年的光陰,同學應設法培養待人、接物、處世的能力,有樂觀進取的人生觀,才不會浪費生命,否則隨波逐流,考試及格又有何用?人生有許多我們想要追求的理想、目標,唯有「確立目標、詳加規劃、徹底實踐」方是成功之鑰,願與各位同學共勉之。 問題五:老師你有做生涯規劃嗎?當初為何選擇當法官而不是律師? 回答:我以前比較笨,根本不知道要做生涯規劃,只知道上大學就是好好讀書,當然也就這樣讀了大學四年。至於當初為何選擇當法官而不是律師?因為剛大學畢業就考上律師,根本沒有經驗,這樣當律師,簡直拿人家的案件開玩笑!我覺得不太好,所以我就沒有去當律師。現在當法官,也不曾想去當律師,因為我好勝心太強,就要每件案子都勝,那就太累了。 問題六:老師您認為學習英美法、會計和經濟對我們有何幫助? 回答:同學們現在學習英美法,可能覺得蠻吃力的,但是同學假如是要出國,例如美國或英國,那英美法那一套絕對管用。至於經濟學或會計學,對將來司法實務的辦案,也非常有用,不過對法律系同學而言,應注重經濟學、會計學的實用性比較好。例如,帳冊如何看?會計文書有哪些?如何閱讀會計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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